政策速递丨近三年环保水处理政策汇总
减污降碳已成为近年来广泛关注的问题,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对近3年环保水处理领域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以期为环保同仁提供参考。
一、生态环境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2024.11)
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重点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等。
二、生态环境部《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4.10)
“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细化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重点管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7)
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持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
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
四、国务院《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2024.7)
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
五、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7)
强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
六、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2024.3)
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这其中也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提标改造。尤其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
七、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2024.1)
优先系统考虑水体用途和当地实际,合理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生态化等措施进行治理,降低治污成本。
八、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12)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0%、83%左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九、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共同发文《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2023.12)包含工业
强化源头节水增效:可能影响市政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严格限制进入收集处理系统;突出过程节能降耗:推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绿色低碳化运行。加强高效脱氮除磷等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推动末端治理回用:提高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水利用和加强能源资源回收利用。
十、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验的通知》(2023.5)
从创新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强化管网运行维护保障、完善排水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管网建设和质量保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科技支撑七方面入手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
十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4)
提出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
十二、发改委 住建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十三、《二十大报告第十章: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2.10)
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这一目标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远期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都做了说明,中期内是补齐短板弱势、构建完整体系,仍然是在量层面的延伸,远期是“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是在质的层面优化升级
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中涉及“厂网一体化”、“老、偏、远城区的管网完善”、“管网排查和换新”、“混接错接改造”、“超前规划”、“雨污分流”、“资源化”等。
十四、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2022.6)
节能提效工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十五、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1.6)
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
十六、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21.11)
到2025年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为2030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有害物质源头管控能力持续加强,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升级改造末端治理设施。
在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聚焦涉重金属、高盐、高有机物等高难度废水,开展深度高效治理应用示范,逐步提升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煤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废水治理水平。